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能否更改

去逝了多年找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医院是不会给开的,因为这样开据证明不符合一般常理。可以采用以下办法来证明当事人已经死亡:一、去原死亡医院查存档,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有存根栏,所记录事项与死亡证明是一致的,将存根复印并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再由医生附文字说明,证明当事人何时在本院死亡。二、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死前的单位等请求帮助,由他们根据掌握的情况或了解的情况证明死亡,再到其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证明其何时死亡并注销了户口。三、以上路走不通时,可以由直系亲属到法院申请公示,宣告死亡后即可证明已死亡。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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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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